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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國威和王永平均指:麥齊光無違規
http://www.CRNTT.com   2012-07-06 00:54:31


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被揭發廿年前任職公務員期間,與另一公務員對租物業,並以居住的物業去申領租金津貼,被指走灰色地帶以賺取公帑。
  中評社香港7月6日電(記者 葉紹堅)香港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被揭發廿年前任職公務員期間,與另一公務員對租物業,並以居住的物業去申領租金津貼,被指走灰色地帶以賺取公帑。兩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均指,有關做法並無違規。曾在七十年代任職政府銓敘科的葉劉淑儀認為,在公營機構中百分百乾淨的人不多,應該給麥齊光一個機會。

  麥齊光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承認,當年在城市花園擁有單位用作投資,與同樣在該屋苑擁有單位的同事,互相租用對方物業,並以居住的物業去申領租金津貼。但他強調,申領租金津貼時按程序申請並無違規:“如果我買了一間物業而自己又住在那個物業,我向公務員事務局向政府申請一個租屋,這個是違規,如果我有一個物業,我租給外面任何一個人,包括一個公務員同事,這只是一個我投資的行為”。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公務員互租物業的情況,在八十年代相當普遍,並非只是麥齊光的個人問題。她認為,在公營機構中“百分百乾淨”的人並不多,希望大家給麥齊光一個機會。

  至於麥齊光於法律上是否存心欺騙政府,她認為應交由專家判斷,但認為事隔二十年,相信難以作出刑事檢控;對於事件會否令人質疑麥齊光的誠信,她指要由他本人和他的上司考慮。她又說,政府的品格審查表格中,最重要是當事人申報過往有否發生可能出問題的事情,例如緋聞、錢銀糾紛等,最終要由被審查人士自己想清楚提出來。

  對於麥齊光互租單位賺取房津,現任和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均認為並無違規。現任局長鄧國威表示,如果公務員申請租金津貼租住其他單位並無違規。前局長王永平亦指,有關申領房津的規定,沒有限制業主必須不是公務員,“互相租樓的安排,變相我用租金幫你供樓,你用租金幫我供樓,如果兩個公務員都很均真地住在他租用的單位,是不構成虛報資料的,在當年也沒有違規”。

  王永平又指,當年沒有正式統計,不能判斷公務員互租單位的做法是否普遍,但認為,當年的租金津貼計劃政策有不足,故其後才推出自置居所的房津計劃。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說,根據麥齊光的解釋,認為其做法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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