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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羅湖區規定街頭 出現乞丐將對城管扣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2 12:55:28  


 
  焦點 

  合法的職業乞丐該不該管? 

  北京、廣州、南京、寧波、杭州等城市曾相繼進行乞丐整治,遭受輿論反彈。和其他地方相比,深圳更為謹慎,只是提出量化考核分數。

  一份深圳城管內部材料稱,深圳市目前從事流浪乞討人員多達2萬餘人,其中90%以上的乞討人員把乞討當成是謀利的手段,不配合政府採取的流浪救助政策;在嚴格意義上符合救助對象的,只占10%。該文稱,深圳職業乞丐每天的收入大致在150元-300元之間。

  “職業乞討一直最難治。”羅湖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袁兵坦言。袁兵介紹,他自己一直有困惑,也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方面,大多數流浪人口來自外地農村,他們有以合法方式追求幸福的權利,行乞也是公民的一種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職業行乞,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社會治安。

  這種個人權利意識和城市管理思維的困惑也表現在具體執法中。在人流攢動的東門,有十幾年工作經驗的城管局副科長於卓告訴記者,有非法背景的乞討,警方可以出動,但是面對熟悉城市管理規則的職業乞丐,他們只能每天勸導其離開,但沒有更好辦法保證其不會再來。談到以後量化考核實施後,如何應對主幹道上的合法行乞行為,於卓說,“只能繼續勸”。

  然而,有觀點分析,擾亂社會秩序的乞討行為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但是職業乞丐合法的個人權利亦須得到尊重和保障。

  “中國是一輛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的巴士,你不能保證所有上車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紳士。”評論人艾君說,城市管理者應慎防“城市潔癖”思維。2004年,艾君的評論《把乞討作為職業也是一種權利》引起廣泛關注,他表示,至今文中觀點沒變。

  艾君認為,應把“乞討行為”和“乞討中的違法行為”分別開來,尊重和包容合法乞討行為,並且,“是否允許乞討乃至‘職業乞丐’的存在,從一個側面看出一個城市的寬容度和一個城市的文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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