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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嚇阻台灣人才到平潭工作無濟於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29 00:45:25  


新黨“全國發展委員會”委員陳麗玲,這次參加平潭共同家園研討會,發表論文,頗獲好評。(中評社 黃文杰攝)
  中評社桃園6月29日電(記者 黃文杰)“新黨全國發展委員會”委員陳麗玲日前赴大陸平潭參加共同家園研討會,針對建設兩岸共同家園涉及相關法律發表論文,贏得在場熱烈回響,她語重心長呼籲馬政府要儘速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如果想以處罰嚇阻台灣優秀人才到平潭工作,最終根本無濟於事。

  海峽論壇已經落幕,不過平潭建設兩岸共同家園話題仍持續發燒,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桃園律師公會兩岸關係主委陳麗玲,對於“陸委會”先前祭出重罰,嚴禁台灣人到平潭擔任任何公職或就業,認為法律規定太僵硬、太不合理,特別從法律與政治層面深入探討,並寫成論文投稿,獲得主辦單位青睞,大會共收錄40篇論文,4篇是台灣學者投稿,有一篇就是陳律師所寫。 

  曾擔任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長、農業、環保局長及環保科學園區主任的陳麗玲,以自己先前擔任公職的服務經驗,深入觀察發現,台灣人離鄉背井在大陸打拼,有所成就後,由大陸各單位聘請擔任公職,所服務的對象,都是以台商為主,以平潭開發共同家園為例,簡單說,就像台灣各縣市普遍存在的工業區,當中必然有廠商協會或管委會,讓這群人擔任要職,必非圖謀一己之私,純粹站在服務為主,馬政府反而要慶幸,透過這群人的管理,對於引進台灣自由、民主、有創意、守道德的商業或文化氛圍,改變中國大陸官僚迂腐分為的沉痾,有莫大幫助。

  也是中華兩岸經貿文化交流權益保障服務協會副會長的陳麗玲說,一般不具特殊身分之民眾,並無刑事責任,若前往擔任大陸公職,台灣又無資產,以台灣現行法律,行政罰鍰至多只能對民眾為強制執行,若執行無效果後,才能進到管收程序,如果民眾根本以大陸為生活重心,又不願返台,以目前兩岸僅有的刑事互助機制,該管收效力恐怕無法及於大陸平潭,屆時,馬政府有法卻無法執行,“陸委會”將如何自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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