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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與風能都歸政府所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19 16:25:02  


  風能該歸誰所有?這個問題似乎有點無厘頭,但是最近卻有了答案。據媒體報道,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頒布《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據悉,這是我國首個規範氣候資源利用的地方法規。

  黑龍江的這個條例一經報道,便引發了公眾一邊倒批評。為什麼氣候資源也要歸國家所有,甚至有網友說,難不成今後自己曬太陽政府也要收稅?不過,公眾多少誤解了該條例。在《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中,所謂的氣候資源是“指能為人類活動所利用的風力風能、太陽能、降水和大氣成分等構成氣候環境的自然資源”。換句話說,這裡的氣候資源是指經過人力勞動之後的資源,而非直接的太陽光。

  既然能為人類所利用,那麼就遇到一個財產權歸屬的問題。黑龍江省給出的答案是 “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這樣的做法可能和《憲法》中有關自然資源的規定有關。《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既然氣候資源屬於自然資源之列,而且憲法中並未明示各種資源的形式,而是以“等”字概括,那麼現在將“氣候資源”列為國家所有自然也沒有多大的疑義。

  但問題真的這麼簡單嗎?其實不然。目前市場上存在著廣泛的太陽能熱水器,按照黑龍江省的這個邏輯,這些太陽能也是“為人類活動所利用”,那是不是意味著這些太陽能熱水器的使用者需要向國家支付相關的使用費?其實可以更進一步,假如這些“能為人類活動所利用”的風能對公眾的財產造成損害,那是不是意味著相關利益主體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邏輯的荒唐,可見一斑。也正是這個問題太過於複雜,雖然現在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建設如火如荼,但是各個國家對這些新能源的權屬問題都很謹慎,如德國和丹麥、挪威等國家在其法院判決和行政裁決中都直接否定“風歸誰所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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