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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官員非法拘禁企業家 數億資產被零元轉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04 09:33:53  


 
  2010年10月29日,夏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衛憲法被非法拘禁一案,確認犯罪嫌疑人為趙科省和楊建勇。

  檢方的確認嫌疑人報告稱:“平陸縣政府在對鋁礬土煆燒廠清產核資期間,趙科省以對衛憲法看病的名義,安排楊建勇、謝冬軒將衛憲法帶至三門峽舒鑫旅社和明珠酒店,在明珠酒店,楊建勇不讓其回家取充電器和衣服,還不讓和其他人接觸,限制其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

  2011年9月21日,趙科省和楊建勇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趙、楊二人被夏縣公安局執行逮捕。2012年5月7日,夏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趙科省、楊建勇犯非法拘禁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至今,趙科省仍否認是自己做出的非法拘禁衛憲法的決定。他稱:“2006年11月24日早上,在平陸賓館,我將昨天晚上的工作情況向潘長青副縣長匯報,談到衛憲法時,潘說:把老衛招呼好,不能讓他走了,他走了,工作就無法進行了。”

  在衛憲法被非法拘禁案中,潘長青並未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但記者注意到,2011年6月,潘長青從平陸縣副縣長改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據記者調查,2011年12月10日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時跳樓自殺的時任平陸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趙建新與此案也有關聯。在員岩峰控制的新盛公司獲得煆燒廠5座粘土礦的過程中,時任常務副縣長的趙建新曾在多份文件上簽字,並被指有利益關聯。

  趙建新被調查並自殺後,新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平陸縣水利局副局長員岩峰也因“虛假出資罪”被逮捕。但記者日前在平陸縣採訪時,多位知情者稱,員岩峰已經被取保候審了,“身為公務員虛假出資辦企業,還奪走了人家那麼多資產的廠礦,現在還能取保候審,真是不可想象。”

  新企業實際控制人為水利局官員

  在衛憲法持續被拘禁1個多月驚魂未定之際,2007年4月21日,平陸縣民政局發文免去了衛憲法平陸縣鋁礬土煆燒福利廠(以下簡稱“煆燒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曾了解此案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應鬆年認為,發包方與承包方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主管方平陸縣民政局以人事任免手段免去衛憲法的經營職務,是一種借行政手段單方廢約的違約行為。

  但在事情的發展過程中,平陸縣民政局不僅免去了衛憲法的職務,還在距此不到一個月的5月6日,又任命員自林為煆燒廠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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