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倒是中國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排斥國貨的現象
政府採購向本國產品傾斜,是否有違市場公平?與WTO原則是否衝突?
“政府資金主要來源於本國納稅人,資金的性質決定了它的使用應當更有利於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政府採購向本國產品傾斜符合國際慣例。”劉尚希表示。
劉尚希說,首先,政府採購向本國產品傾斜符合中國的法律規定。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
其次,從各國政府採購政策和實際情況看,向本國產品傾斜是普遍做法。比如,在韓國、日本、俄羅斯等國家,政府公務用車都是國產汽車。美國要求政府必須購買50%的國內原材料和產品。同時,美國政府還有禁止各部門直接從外國公司採購的規定。如果外國公司想參加美國政府採購,則必須在美國設分公司,或在美國尋找代理商。
為促進開放政府採購市場,《政府採購協議》(GPA)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一項諸邊協議,由WTO成員自願簽署。目前共41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該協議,中國已於2007年底啟動了加入GPA談判,但目前尚未加入。
即使已經加入GPA的國家,保護本國企業和採購本國產品的情況仍然存在。比如,德國是歐盟成員,但仍然十分重視支持國內企業。一些地方政府污水處理和能源供應等符合歐盟規定的項目,並未在歐盟範圍內公開招標。即使在歐盟範圍內公開招標,德國政府也會盡可能將採購合同給本國企業,減少其他歐盟成員企業中標機會。
劉尚希認為,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政府採購不但沒有歧視外國產品,反倒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排斥國貨的現象。比如,在裝備製造業招標採購活動中,一些招標文件中設置歧視性條件、違法限制國產設備使用的做法就比較突出。消除“國貨歧視”,仍是當前政府採購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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