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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金改30條背後:半年借貸案230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25 22:48:24  


 
  法律沒禁止的都給予司法支持

  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決定在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准實施《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經深入調研、反覆論證,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1日公布了《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

  “基本原則是能動司法、服務大局,依法合規、重視政策,公正司法、平等保護,鼓勵創新、防範風險。”陳有為介紹,意見分6大部分30條,要求準確把握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先試先行的政策精神,對有利於試驗區建設,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改革措施,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應給予司法支持。

  “依法規範民間金融發展是一大重點。”陳有為說,意見在這方面有許多新規定,比如要求保護合法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維護正當投資權益,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遏制民間融資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依法保護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及有關機構登記、公證、結算、法律咨詢等行為,引導民間融資備案登記,促進民間融資的陽光化、規範化。

  “支持金融改革創新是另一重點。”陳有為介紹,意見要求保護民間資金以投資入股的形式參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或改制,依法維護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股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的正當投資經營權益。鼓勵銀行金融業設立信貸專營機構,為實體經濟服務。

  陳有為說,金融發展需要創新也需要預防風險。意見因此作了多項規定,要求在審判中需妥善處理支持金融創新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係,對於影響全局的金融改革創新涉訴案件,法院需要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審慎地作出裁判,以確保金融安全。

  “除設立金融審判庭,我們還將在金融案件審理其他方面進行突破。”陳有為透露,溫州市中院近期將建立金融審判專家陪審、專家咨詢和專家證人制度,並在全國公開選調一批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法官,以增強溫州法院金融案件審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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