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設立非公有資本控股或獨資的鐵路貨運企業,7年來難以落實
據介紹,此次出台的《意見》並非鐵路首次敞開融資大門,而是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延續。
早在2005年7月,鐵道部為響應政府提出的支持非公有經濟發展的政策精神,就出台了《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參與鐵路建設經營的實施意見》,提出“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則,凡是允許外資進入的鐵路建設、運輸經營及運輸裝備製造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並適當放寬條件”。
這個長達2000多字的《意見》甚至提出:“要研究借鑒特許經營、委托經營以及BT(建設—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PPP(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等多種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經營模式,探索適合我國鐵路特點的合資鐵路經營機制,並在有關投資補償、融資渠道、財稅政策、運價機制等方面,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允許設立非公有資本控股或獨資的鐵路貨運企業”;“允許非公有制企業以包租的方式,經營鐵路旅客列車行李車、行包專列、行郵專列。”
此後的2006年6月,鐵道部還曾推出《“十一五”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方案》,明確表示鐵路投資要遵循“政府主導、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
但是,鐵路投資主體至今依然“鐵板一塊”,民間資本進入鐵路的渠道依然狹窄。鐵路遲遲難與民間資本“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