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站:監視居住
先整服氣了,再走過場
5月11日下午4點多,他們把我帶出來,我就感覺氣氛不對勁。從頤和山莊上了車,一直往北開,我開始以為是要帶我去鄭州,可能是省紀委那個辦案基地,但是我級別不夠這個啊,後來發現不是。
拉到浚縣檢察院,已經晚上9點,把我帶進院子後面的房間,是車庫改的,上面牌子寫著“辦案一室”。進去一看,椅子是鐵的,固定在地上,墻壁是軟的,我辦了20多年刑案,根本沒來過這種場所,從沒見到這個場面,就估計是要對我上手段了。
辦案的人吃完飯之後,就來宣布,浚縣檢察院給我立案了,還是這幾個人,把我東西給收走,然後就讓我面壁站著,離墻30厘米,說:不該辦的事情你辦了,不該收的錢你收了,你先好好考慮。氣焰特別囂張。
因為之前沒有過度折磨我,我體質還可以,一站幾個小時,從晚上9點多一直站到第二天上午7點,他們輪流在這邊看著你。
第二天,他們把我帶到浚縣迎賓館,宣布對我監視居住。給我一個應當遵守的條款,說起來坐下都要報告,我不給他報告,一個姓陳的,上來就打了我兩耳光。
我以前知道,檢察院辦案是不敢打人的,但到這天上午,我就知道不行了。中午吃完飯了,又來幾個人,氣勢凶得不行,沒打我,但到夜裡,又開始打我,把我撂倒在地上之後,往我身上坐,不是輕輕地坐,是使勁坐。
他們打我是叫我承認是故意違法辦理減刑,是領導安排的,叫我檢舉領導,啥事情都行,從縣裡到上面。他們開始說法院領導,後來又說市裡領導,點著名字,讓我檢舉。
一直打到5月15日,我的肋骨疼得很,坐著也疼,疼得哭。16日上午,把我送去浚縣中醫院照片。後來照X光之後,說我沒有問題,但後來我肋骨疼了整整4個月,有經驗的人都說,肯定是肋骨打斷了。
劉德山當法官時,對監視居住的執行有過了解,一般情況下,監視居住都是在當事人家中執行,監視期間並非完全失去自由。而就算是指定地點監視居住,據他回憶,一般是“找一個院子,可以吃住,可以在院子裡面活動”。
他沒想到,自己經歷監視居住時,卻是在360公里外異鄉的賓館裡。劉德山稱,在這裡的21個晝夜,他被困在一間二十多平方米的房間裡,徹底失去自由,不准上床睡覺,並遭到了嚴重的刑訊逼供。
保護當事人權益的制度設計並不缺位,比如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要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但劉德山親身經歷後認為,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形同虛設:“全是演戲”,“先把我整服氣了,讓我說‘是的’,他們再開設備走一道場子。”
偵查機關否認刑訊逼供。鶴壁市檢察院一位副檢察長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事實上,辦案人員對劉德山照顧有加,“吃飯都是變著花樣給他吃”;至於21天不讓睡覺,他認為明顯違反常識,“常人幾天不睡覺,就活不了了”。
5月31日,辦案人員跟劉談話,告訴這位市、縣兩級人大代表——人大已批准了偵查機關對其採取的強制措施。劉德山頓時明白過來:“要進去了”。當晚,辦案人員宣布對劉刑事拘留,並於夜裡1點多將其押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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