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
為推動亞洲區域核安全合作,三國於2008年啟動中日韓核安全監管高官會機制,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三國核安全監管當局輪流舉辦。高官會目前已舉行四次。
2011年11月在東京召開的第四次中日韓核安全監管高官會上,三方簽署了“中日韓核安全合作倡議”,確定將建立合作框架,採取協同一致的行動在地區和國際合作中發揮領導性作用,並承諾在地區核安全標準、區域應急響應機制和監管能力等領域開展合作行動。倡議的簽署是三國核安全合作的重要里程碑,為實現地區核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礎。
中日韓核安全監管高官會已經成為亞洲國家在核安全監管領域的良好合作機制和信息交流平台,為促進本地區核安全做出了積極貢獻。
執法合作
中日韓執法部門同為東盟地區論壇、東盟與中日韓打擊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機制成員,也都是東盟警察組織的對話夥伴,三方在上述合作機制中保持著良好溝通與合作。
2007年6月,第27屆東盟國家警察首長會議期間,中日韓三國警方建立國際合作負責人會晤機制,並舉行首次會晤。三方通過此機制,就提高區域執法合作水平、加強在打擊跨國犯罪領域的合作、加強人員培訓合作等交換了意見。此外,三國職能部門在法庭科學領域也開始開展合作。三國消防協會建立了協商會議機制,就消防學術與技術交流等問題進行定期磋商。
(四)地區和國際事務
中日韓三國就東北亞形勢保持著密切溝通,積極致力於通過對話和協商維護東北亞的和平與穩定,致力於與其他各方密切合作,推進六方會談進程。
作為東亞重要成員,中日韓三國在東盟+3、東亞峰會、東盟地區論壇等地區合作機制中保持著良好合作。三國積極支持東盟共同體建設,支持東盟在東亞合作中的主導地位,致力於推動東亞自貿區建設和東亞經濟一體化,促進東亞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作為世界重要國家,中日韓三國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等國際組織和平台內保持密切溝通與協調,攜手應對國際經濟金融危機、糧食和能源安全、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積極推動世界經濟實現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