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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8 15:05:06  


 
  加重壟斷企業舉證責任

  最高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共受理壟斷民事糾紛61件。從案件所涉領域看,既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引發的案件,又有因壟斷協議而引發的案件。從訴請賠償案件來看,最大的索賠數額達2億元。從審結的案件來看,原告勝訴的較少,這與原告取證較難有一定關係。

  孫軍工表示,從訴訟實踐來看,原告取證難、證明壟斷行為難已經成為反壟斷民事司法的難題。如果不緩解這一難題,受害人的權益就難以得到保護,為此,司法解釋對於舉證責任分配、免證事實、專家證據等問題作了解釋和細化。

  比如對幾個企業約定聯合提價等行為,司法解釋規定,屬於《反壟斷法》第13條第1款第1項至第5項規定的壟斷協議的,被告應對該協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承擔舉證責任。這意味著,壟斷企業對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等行為將要承擔舉證倒置責任。

  最高院民三庭庭長孔祥俊表示,司法解釋對於公用企業以及具有獨占經營資格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也適當減輕了原告的舉證責任。比如對社會公認的時間較長壟斷企業,原告就不再對被告的壟斷地位承擔舉證責任。孔祥俊表示,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專業人員出庭,來協助查明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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