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國台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25日表示,自2009年4月26日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署以來,兩岸金融監管機構積極落實協議,兩岸金融合作取得新進展。
國台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新華社記者提問:兩岸簽署金融合作協議已經快3年了,希望發言人介紹一下兩岸金融領域交流合作的進展情況以及下一步的推動規劃。
中國台灣網報道,范麗青表示,自2009年4月26日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署以來,兩岸金融監管機構積極落實協議,兩岸金融合作取得新進展。一是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化。兩岸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機構分別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了交流和工作機制,銀行業監管機構之間進行了高層互訪與磋商。二是兩岸金融市場逐步開放。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期收獲計劃中,雙方對進一步相互開放金融市場作出承諾。
三是兩岸互設金融機構快速增長。2009年5月至今,台灣金融機構在大陸新增14家代表處,在大陸的營業性機構也快速增長,同時大陸金融機構實現了直接入台的突破。在銀行業方面,大陸已批准10家台資銀行設立大陸分行,其中7家已開業、1家獲准開辦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4家大陸銀行獲准在台設立代表處,其中2家已獲准設立分行,但是還沒有開業。在證券業方面,首家兩岸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開業,13家台灣金融機構獲得大陸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其中8家獲得投資額度;已有約10家大陸基金管理公司投資台灣股市。在保險業方面,新增1家台資保險公司開業、1家參股大陸壽險公司。
四是兩岸貨幣兌換與清算更加便利。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利用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平台開辦對台灣的人民幣現鈔清算業務,並就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問題進行了溝通。新台幣在大陸雙向兌換和大陸銀聯卡在台使用範圍進一步擴展,為兩岸同胞貨幣兌換和大陸居民在台消費提供了更多便利。兩岸的貨幣管理機構也已經就兩岸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問題進行了溝通。
范麗青指出,下一步,大陸有關方面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積極落實ECFA早期收獲計劃中的相關承諾,支持符合相關條件的台資銀行大陸分行盡快開展人民幣業務、增設營業網點;推動兩岸金融機構通過相互參股等方式深化合作;通過協商盡快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證券、保險類機構在大陸設立營業機構;完善監管合作機制,積極穩妥推動金融市場開放後續協商。兩岸金融合作是互惠互利的,希望台灣方面對大陸金融機構赴台開展業務採取積極的態度,創造必要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