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徵收標準和使用範圍來看,這個民航發展基金與目前的機場建設費大致相當,因此可以說,《辦法》的出台,只是為了讓備受質疑的機場建設費換個名目繼續收下去而已。這對於希望機場建設費盡快取消的民意來說,不啻於一次沉重打擊。
機場建設費為什麼必須盡快取消?除了“政府缺錢搞建設”這個理由已經不存在,機場建設費的使用嚴重不透明也是重要原因,以2010年為例,全年徵收的機場建設費高達136億,但這筆巨額資金是否完全專款專用,人們根本不知情。在缺乏獨立審計和細致報告的環境下,機場建設費的流向,令人生疑。
一個沒有理由再收、且多年來流向不透明的強制性收費,當然應該馬上停收。但《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悄然出台,卻印證了收費經濟的慣性之大有多驚人大不了換個馬甲繼續收。這樣的利益思維,與收費公路政策驚人相似。變身為民航發展基金的機場建設費,正在成為另一個甩不掉的公路收費。
執著於民航發展基金的收費標準高不高,收費年限長不長,已經意義不大。標準和年限,一紙文件,說變就變。現在的問題在於,已經站不住腳的“收費搞建設”何時根除?讓納稅人為機場、公路等公共服務在繳稅之外再通過交費“重複埋單”的思維何時終止?這些問題不解決,我們就有繳不完的費。(時間:4月19日 來源:青年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