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制定執法標準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從目前情況來看,各地交管部門的執法把握並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北京,交管部門設置的電子警察目前並不會對闖黃燈的行為進行抓拍。但是作為執法人員的一線交警普遍認為,闖黃燈的行為是一種很危險的駕駛行為。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目的是清空已經進入路口的車輛。但是,很多司機為了不等待紅燈,見黃燈閃爍反而快速搶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車輛見到黃燈轉綠燈時也想快速通過,此時就極易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介紹說,“現在很多信號燈都與人行橫道緊鄰,機動車搶行黃燈還很可能危及過馬路的行人的安全。”這種情況下,其實應該加大對闖黃燈行為的管理力度,更加細化法律法規的規定。
據了解,目前,闖黃燈行為性質認定和執法標準的問題已經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視,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確和細化的執法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