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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扁連署書出爐 爭取所有民進黨公職簽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28 14:14:50  


  中評社台北3月28日電(記者 鄒麗泳)本土社團爭取特赦陳水扁行動今天中午展開,中午完成促馬英九特赦陳水扁正式聲明。台灣北社前社長陳昭姿受訪表示,特赦陳水扁連署書,第一波將先給本土社團及“立委”連署,接下來會擴大範圍,希望民進黨各縣市黨部及五都市議員、縣市議員也都能連署。

  她強調,除了綠營黨公職之外,更希望有社會賢達,關切自由人權人士也能加入。

  特赦陳水扁連署書用“馬英九”,多次用“懇請”字眼,建請馬英九依據赦免法特赦陳水扁,這是一個文明國家對卸任“元首”應有的尊重與待遇,更是現任“總統”在政治高度、所應正視的政治問題。

  本土社團爭取特赦陳水扁連署書全文如下:

  特赦陳水扁不是個人情感或政治信仰的問題,而是政治良知與道德勇氣的大是大非。為了台灣政局的和諧與安定、朝野政治對抗的終止以及營造政治和解氛圍,我們建請馬英九依據赦免法特赦陳水扁,這是一個文明國家對卸任“元首”應有的尊重與待遇,更是現任“總統”在政治高度、所應正視的政治問題。

  陳水扁八年執政是非功過自有其歷史評價。“扁案”遭質疑的錢,只有特別費與政治獻金。“國務機要費”及外交零用金皆具特別費性質,屬歷史共業,故馬英九、王金平與許陽明等案件,均獲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定讞,況且“立法院”也已修法將“特別費”完全除罪化,難道只有“扁案”必須在選擇性執法下做特別的處置嗎?台北地院在二次金改案判決時強調:“陳水扁收受的政治獻金如何轉交給民進黨、台聯黨、無黨籍公職候選人選舉及輔選之用,從2001年到2008年歷次大型選舉都有”金額多達10幾億元,遠遠超過二次金改所牽涉的金額,所以無罪。目前案子雖然尚在審理當中,但至少這些政治獻金在法律上,都不該被當作貪污所得,三審定讞的龍潭案與陳敏薰案也應如此看待。

  綜上,“特赦陳水扁”實已非屬法律問題而係政治問題,是對一個已經接受審判並入監服刑三年多的卸任“元首”,在司法人權上應該給予的政治公道,此為國際社會民主國家對因案受刑之卸任國家“元首”的正常待遇與處理慣例,也是台灣是否堪稱民主文明法治國家的重要檢驗指標。台灣朝野黨派應該以“特赦陳水扁”作為化干戈為玉帛的政治共識,尋求和諧、減少對抗,開啟台灣政治和解的新局。

  目前台灣內部因“扁案”所付出的司法資源與對立衝突代價相當慘重,陳水扁也因未依法申報政治獻金之政治道德瑕疵而入獄服刑三年,“扁案”之審理亦對社會有所交代,難道非要把陳水扁“關到死”才能休止嗎?台灣的政治發展還要再繼續承受報復與對抗?

  我們呼籲,台灣不該再因“扁案”而激化對立,“陳水扁”三個字不應成為對抗與仇恨根源。公平正義、經濟發展才是台灣未來將要面對的嚴峻課題,唯有終止對抗、營造和解,才能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我們懇請馬英九以特赦陳水扁作為政治和解的起步,讓“扁案”的歷史共業真正走進歷史,唯有藍綠都放下扁案,台灣的民主政治方能有嶄新的開始,這是我們最衷心的期盼與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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