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鄭璞 廣西南寧 學生
“臨期食品”是指快到保質期的食品。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文,要求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或設置“臨期食品專櫃”。由於目前尚未對“臨期食品”的期限設定明確定義,商家對臨期食品的理解五花八門,處理的方法也不一樣。
據了解,南寧市工商部門也將出台細化“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界定標準”指導意見,以確保消費者明白消費、放心消費。(《南國早報》2012年3月14日)
3•15被看作是一年中打假維權的盛典,市場上各種商品的質量問題又開始被人消費者高度關注。近日,我作為實習生和記者一同采寫《“臨期食品”將劃出分割線》這樣一篇消息。文章成文後再讀此文,我覺得自己真的有話要說了。
先看外國發達國家是怎麼處理“臨期食品”的,在加拿大,食品只要是第二天就要過期的,那麼食品在頭一天晚上絕對要處理掉,以低價銷售或者廢棄作為處理方式。在新西蘭,食品外包裝袋必會貼上“食用日期”和“最佳食用日期”標簽,就是為了避免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對食品安全質量產生模糊。日本更為嚴厲,食品在過保質期的前幾個小時就必須丟棄。
然而我國在“臨期食品”處理機制上與以上國家存在著較大差距,國內的“臨期食品”處理機制還存在相當大的盲區。中國只有少數城市諸如武漢等,在地方出台了“強制推行超市臨期食品專櫃”法規,而類似南寧這樣的城市在“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界定標準”上至今也沒有細化。這樣的管理漏洞給了不法商家可趁之機,也給了消費者食品安全隱患。“民以食為天”,現在的消費者對食品的期望也不再只是僅限於果腹的標準了,他們更多情況下更注重食品的質量安全和營養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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