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未當庭宣判。
被告供述:第一被告人 “我只是一個傳話筒”
根據劉琳此前在偵查機關供述稱,他曾承諾,可以讓何洪達被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承認拿了4400萬和一輛車。但昨日庭審時,其稱“我一直沒有承諾自己能辦此事,他們也不認為我能辦,我只是一個傳話筒、傳錢筒”。
據劉琳當庭供述稱,2008年年底,侯軍霞打電話給他,說找他有事,然後他就去了侯軍霞的辦公室。
“我母親丁羽心有件事受領導所托,要托關係看能不能讓何洪達減輕處罰。”劉琳稱,當時,侯軍霞一邊說,一邊拿出了兩頁材料給他看,“何洪達在接受審查時不僅不配合,還吞牙刷,可能要被判處無期徒刑,所以想讓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0至15年,如果能找到人,可以拿2000萬作為使用經費。”
自稱沒說過能幫何減刑
劉琳表示,其當場說考慮考慮,回家後他就想到了北京華企投資有限公司總裁陳建威。
“為什麼找陳建威?”檢察官問道。
“因為我和他關係好,並且他的社會關係比較廣。”劉琳說,當晚他就打電話給陳建威,陳說考慮考慮。幾天之後,陳建威打來電話,說可以辦這個事情。然後劉琳就安排陳建威與丁羽心、侯軍霞母女倆見了面。“之後,丁羽心打電話告訴我,只要能讓何洪達減輕處理,錢的方面不用擔心。”
“你記得在偵查機關的十幾次筆錄是怎麼說的嗎?”檢察官問。“不太記得了。”
“為什麼你在接受偵查機關詢問時,不說事實的真相?”檢察官繼續問。“因為那時你們沒有問我啊。”
“但是現在的證據均顯示你承諾過,可以讓何洪達判處15年以下,你怎麼解釋?”檢察官追問。“我沒有說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