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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新例周四生效 警執法即場量瞳孔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11 08:53:02  


執法人員對懷疑藥駕人士將即場量度瞳孔大小。
  中評社香港3月11日電/打擊毒駕藥駕新例將於本周四(15日)生效,屆時警方若懷疑駕駛者吸毒或服藥致影響駕駛,有權要求即場測試。若有合理懷疑更可要求司機送院驗尿驗血,違例者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5萬。警方強調會採多項措施防止濫權,包括最少兩名警員主持測試及將過程錄影,確保公平公正。

 有藥劑師提醒,常見的治傷風敏感咳嗽或止痛藥,亦會令司機昏睡致可能違法,提醒司機服藥前要看清楚藥物標籤。

 對於司機生病服藥會否誤墮法網,交通總部警司王耀明表示不認同,強調檢控要求訂得很高。他舉例,服藥後行不到直線仍去駕車會造成危險,司機有責任小心服藥。

 警:司機有責任小心服藥

 明報報道,新例實施後,遇上交通意外、有人違交通條例或司機有可疑以上3種情况,警方有權要求司機即場接受毒駕藥駕測試。測試分3階段,第一階段是即場進行“識認藥物影響觀測”,包括量度司機瞳孔及簡單答問如由10倒數至1,以測試反應是否正常。

 若懷疑司機有毒駕或藥駕徵狀,警方有權把駕駛者帶回分區警署內損害測試中心作第二階段的損害測試,測試過程會錄影錄音,檢查司機瞳孔大小、要求走直線轉身、單腳站等,以測試平衡力和手腳協調。

  若進一步確認司機駕駛能力受損,警方可將司機送院作第三階段測試驗血或驗尿,以確認是觸犯毒駕還是藥後駕駛,再作檢控。如司機拒絕接受初步測試而無合理解釋,或拒絕驗血驗尿,同屬違法。

  王耀明強調為確保執法公正,測試時至少要有兩名警員同時在場,警署測試中心內進行的正式損害測試亦會錄音錄影作為檢控證據,故不會濫權,目前約1,200名交通警中有200人曾受訓主持測試。王表示希望盡快把訓練比率增至100%。

  兩警在場測試錄影示公正

  按新例,不論毒駕還是藥駕最高刑罰均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若驗出曾服食冰毒、搖頭丸、K仔、海洛英、可卡因或大麻6種毒品,首次定罪會被停牌至少兩年,若犯案者當時已沒能力控制汽車,更須停牌不少於5年,最高可判終生停牌。至於藥後駕駛導致沒能力妥當控制汽車,首次定罪會被停牌不少於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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