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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中國沒有“秘密拘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9 13:53:34  


 
  對死刑有嚴格控制程序 

  有記者提問稱:在修正案當中也提到了死刑複核,但為什麼迄今為止也沒有聽到相關的比如去年你們對多少個死刑案件進行了複核這樣的報告?在這方面你們會不會增加透明性,減少死刑? 

  郎勝回答說:“我們對死刑一貫採取非常慎重的態度,所以在去年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減少了13個罪名的死刑,占現在死刑罪名的近20%.” 

  他進一步表示,死刑複核是我們另一個在實踐當中控制和減少死刑的措施。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但是對死刑案件,在兩審以後即便判處死刑仍舊不能執行,還需要經過最高法院核准,經過核准裁定以後才能決定是不是要執行死刑。即便這樣,核准死刑後還要在最高法院發布了死刑執行命令以後才可以執行。 

  “對這樣一個程序的設計,進一步反映了我們對死刑問題上的慎重的態度。”郎勝說。 

  不出庭作證“理由”是常人標準 

  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新增條款中,第188條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證人沒有正當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10日以下拘留”。有政協委員認為,該法條對“正當理由”的界定不清,有強迫證人出庭的嫌疑。 

  郎勝昨天在回答南都記者提問時談到,證人在訴訟當中起著重要作用,當他的證詞對整個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要關係,對他的證詞,控辯雙方又有分歧,法院要查明案件事實,法庭經過綜合考慮,認為這個證詞至關重要,就需要證人到庭來作證。接受當庭的質證,這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 

  “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有的證人會出現特殊的情況,即我們講的正當理由。正當理由可能會很多,每個案件的情況不一樣,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但實際上,正當理由就是我們常人判斷他的這種理由是正當的、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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