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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大修:逮捕一天內通知家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9 08:31:30  


 
  拘涉恐嫌犯可緩通知家屬

  曾引發爭議的“秘密逮捕”規定被取消。今次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明確,採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或者執行監視居住後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至於“秘密拘捕”問題的界定,草案明確,將拘留後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僅限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並規定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此外,刑訴法修正案還明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當拘留須立即釋放。公安機關對於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在拘留3日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至於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檢察院應在14日以內決定是否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而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院應在1個月內做出決定,重大、複雜案件可延長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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