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7日電/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香港中聯辦主任彭清華在回答記者有關特首選舉的提問時,以“公平公正,依法進行”8個字表達他對特首選舉的看法。
文匯報報道,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日前正式屆滿,在沒有其他人取得足夠提名之下,特首選戰將由唐英年、梁振英、何俊仁3名特首候選人競逐。根據選舉程序,1,200名選委將於今年3月25日投票選出第四屆行政長官人選。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均有權以不記名方式投一票。投票方式是利用有“獺v號的印章填劃選票,以顯示其所選擇的候選人。
首輪投票取逾600票即當選
是次共有3名候選人獲有效提名,如任何候選人在第一輪投票中,取得超過600有效選票,即在選舉中當選。否則,得票最低的候選人會被淘汰,並進入第二輪投票。
第二輪投票將於同日下午2時舉行,在只剩下2位候選人的情況下,就會進入“單一輪”投票,若有1名候選人取得超過600有效選票,選舉主任就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公開宣布該候選人當選,及在憲報刊登選舉結果,並等待中央任命後正式成為新特首。
不過,若無候選人在該單一輪投票中取得超過600票,則在選舉中無候選人當選。選舉主任須終止有關的選舉程序,即選舉出現“流選”情況。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訂明,投票會於3月25日的42日後重選,其間會重啟提名期,參選人要重新遞交150個或以上選委提名,才可以成為5月6日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