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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綜援須居港7年 離港設限違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18 09:12:58  


 
  住滿7年始能申綜援 不違基本法

  昨日審理的另一宗個案事主是61歲的孔允明,6年前取得單程證來港,抵港1日後丈夫去世,備受經濟壓力遂申領綜援。惟社署以她居港不足7年拒絕申請,她認為做法違反基本法提出司法覆核,結果敗訴,昨日上訴亦遭駁回。

  判辭指出,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在有限的資源下,因應社會及經濟的情況作出分配,但要滿足每人的需要並非易事,港府必須作出取捨。故社署有權就發放綜援定下界線,將資源分配給有需要的人,加上港府不能控制批准內地單程證入境數量,只能在資源分配上控制福利系統的穩健性。上訴庭認為,社署要求新來港人士,住滿7年才能申請綜援,並不違反基本法。

  社協引述孔允明稱會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冀以更高層次釐清相關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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