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請資格實時審核
規劃要求在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方面,建立與房屋交易、權屬、住房公積金、民政、公安車管、社保、地稅、金融等數據系統聯網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信息平台,全面實現數據動態化管理和實時審核。
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記錄檔案,完善申請人承諾和定期申報制度,對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加大懲戒和媒體曝光力度。
准入標準依收入房價調整
規劃提出,結合首都人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根據輪候人群數量、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以及住房價格等因素,動態調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標準,科學合理地確定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對符合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努力做到“應保盡保”。
委托物業服務機構協助做好出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的日常檢查工作。嚴肅查處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閑置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退出機制。
完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再上市交易和政府回購制度,遏制利用保障性住房進行投資投機行為。
輪候家庭
優先承租公租房
綜合考慮申請家庭人口數量、成員年齡、住房困難程度等因素,科學制定不同類型房源的分配規則和順序。引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優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鼓勵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完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出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政策,優先配售給老齡、重殘、大病、家庭成員多、輪候時間長的申請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