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熙還表示:“1998年12月三星愛寶樂園採用向托名股東購買股票的方式,變更了3477萬股三星生命股票的所有權,這部分股票也要按照法定繼承份額予以返還。而現在這部分股票變更所有權的詳情尚不清楚,所以要求三星愛寶樂園返還其中的100股。”
這起訴訟是韓國國內最大企業的遺產之爭,焦點是李孟熙是不是能夠重新主張繼承權。
李孟熙主張:“不知道托名股票的存在,我的繼承權遭到侵犯。”不過要找回遭到侵犯的繼承權,首先需要證明有重新主張繼承權的法律依據。
李秉喆是1987年去世的。三星方面的立場是,前總裁李秉喆過世已有25年,已經超過了李孟熙可以向法院主張繼承權的期限(10年)。
李孟熙方面表示:“我們是去年6月收到提及托名財產事宜的《關於繼承財產分割的詔書》後,才知道繼承權遭到了侵犯,所以仍擁有重新主張繼承權的權利。”據悉,李孟熙方面還認為,李健熙將李秉喆托名所持的股票變更為其個人名義的時間是2008年12月,因此事實上繼承權也是在那時遭到了侵犯。
李秉喆去世時的《民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被繼承人死亡)起超過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為此,多數法律界人士認為:“李秉喆過世已有25年,其間未主張繼承權的李孟熙已經喪失了重新主張繼承權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