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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看守所中曾回顧創業史 寫數萬字控告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14 09:04:38  


 
  根據二審判決: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巨額負債和大量虛假注册公司、成立後大都未實際經營等真相,虛構資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做各種虛假宣傳,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餘元, 實際騙取3.8億餘元,儘管認定的集資直接對象僅10餘人,但下線人員眾多、涉及面廣,既嚴重侵害不特定群眾財產利益,又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數額特別巨大,並將巨額贓款隨意處置和肆意揮霍等,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一審法院判處吳英死刑符合我國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審維持原判。

  吳永正表現得極其憤怒,“所謂的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完全是無中生有、隨意捏造。她沒借過銀行一分錢,哪裡體現出來國家有重大損失?當地銀行的利益可能受影響,因為他們的存款少了,這是事實。”

  他認可了吳英3.8億元的欠賬。但在剩餘資產的估算上,吳英方與法院所確認的1.7億元存在很大差異。若以剩餘資產1.7億元確認,那麼距離3.8億元的欠賬,吳英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失就達兩億多元。

  而根據吳英自己的估算,距離3.8億元僅差幾百萬元而已。吳永正對吳英剩餘資產的估算則更高,達5億多元。

  財產的“賤賣”與“低估”一直是被關注的主要焦點之一。

  吳永正稱,2007年吳英被捕後,浙江省東陽市公安機關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將其部分財產進行了拍賣,其中包括酒店、汽車、商鋪等。吳英認為,公安機關不僅無權處置,而且使她的財產嚴重縮小達十幾倍。

  東陽市公安機關方面曾通過媒體就此進行過解釋:當時是為了財產的保值和安撫債權人的需要。

  “但你若說讓人家一點把柄也找不到,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們自己認為程序上是經得起調查的,作為政府層面,已經考慮得相當仔細了。”東陽市公安局參與辦理此案的一位警員坦陳,“現在看來,當時拍下酒店的人是比較划算的,但在2008年金融風暴的時候,大家都不看好這個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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