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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院:吳英案合法 否認幹部聯名要求判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08 09:01:24  


 
  2吳英主觀上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吳英明知自己沒有歸還能力仍大肆高息非法集資。吳英本來就沒有經濟基礎,自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前已負巨額債務,其後又不計條件、不計後果地大量高息集資,根本不考慮自身償還能力,對巨額集資款又無賬目、無記錄,並向本色集團高管和員工隱瞞前述行為,致使他們都不知道錢從哪裡來流向哪裡去。

  吳英以高額利息或高回報率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吳英剛開始集資的回報條件就達到每萬元每天30元至50元,且給介紹集資的中間人每萬元每天10元或每季30-100%的好處費。但其並未進行經營活動,即使經營,也不可能獲得如此豐厚的利潤。到後期集資的回報條件是受害人說了算,吳英曾指示幫助其集資的人:什麼條件都能答應,只要能拿到錢就行。

  吳英並未將集資款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吳英除了將少部分非法集資款用於注册傳統微利行業的公司以掩蓋真相外,絕大部分集資款並未用於生產經營。一是為了造成其守信譽和巨富的假象,騙取更多的錢款,吳英將部分集資款用於支付前期集資款的本金和高額利息;一次性簽訂上萬平方米的購房協議並交納上千萬的定金,但事後又不買房,參與競拍土地將價格抬到最高拍得後就不支付餘款,因此僅被沒收的預付款、定金、保證金就達4000多萬元;用集資款購買1億多元珠寶,隨意贈送他人、或擺在辦公室炫富等,她曾對珠寶商說“我的錢太多了、不知怎麼花”;還用集資款進行贊助等,欺騙群眾。二是肆意揮霍集資款。吳英本人供認購物從不計較價格,經常到商場掃貨,往往一次購買幾十萬元,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個人吃玩和購物花費就有1000多萬元;吳英喜歡車,用集資詐騙來的錢購買法拉利、寶馬等豪車40多輛共計近2000萬元,其中一輛二手法拉利就用了375萬元;還用集資款進行賭博。至案發前,吳英已四處躲債,根本不具償還能力,造成巨額集資款不能歸還,還有大量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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