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在中國特別是經濟發達的長三角一帶異常活躍。由於缺少統一的監管機構,對民間金融無法進行科學統計。
儘管中國的法律只保護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民間借貸,但是由於正規金融機構對借貸風險控制得極為嚴格,許多企業仍然冒著風險高息從民間借款。
“在現有的資金供給制度下,民間融資必然存在。因為銀行的資金供給裡面,它的對象就鎖定了,會有一大批人拿不到銀行資金。但拿不到資金不等於不發展、不做生意、不投資。”浙江省金融法學會副會長、浙江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主任姜叢華說。
民營經濟大省浙江2011年底對2835家企業進行問卷調查,在“貴企業從銀行貸款曾經遭遇”選項中,15%被拒絕貸款或者貸款額度被壓縮,13%被要求拉存款,民企從銀行獲得貸款的難度比較大。
融資難、融資貴,促使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在急需用錢的時候求助於民間借貸。那麼,民間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依賴度有多大?對2835家民營企業進行的調查顯示,9%的企業表示“經常從民間高息借款應對資金周轉”,47%的企業稱“偶爾為之”。半數以上的企業涉足過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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