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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二審彰顯“人文關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6 21:04:49  


  中評社北京12月26日電/26日,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增加了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方法收集證據,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例外情況,對追究辯護人偽證罪進行程序限制等內容,進一步彰顯出立法的“人文關懷”。

  新華社北京報道,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刑訴法修正案草案。隨後,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截至9月30日,共收到80953條意見。同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聽取了各方面意見。這些意見、建議被立法機關採納後形成了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

  明確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方法收集證據

  刑訊逼供為代表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方式,被人們深惡痛絕。因此,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中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有的常委會委員、地方和單位提出,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實踐中存在以威脅、引誘、欺騙方法收集證據的個別情況,還是在該條中對這些情形明確列舉為好。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振偉說,嚴禁偵查人員用非法方式收集證據,非法方式收集證據的方式不但有威脅強迫,還有欺騙、引誘等,建議對“欺騙、引誘”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證據予以排除。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金碩仁認為,修正案草案一審稿中刪去了“以威脅、引誘、欺騙”這些非法取證的具體手段,顯得規定過於籠統,缺少對偵查人員濫用偵查權的針對性限定。逼供、威脅、引誘是存在的,而且有些行為還很明顯,甚至很嚴重。建議繼續保留原有的“以威脅、引誘、欺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分析指出,威脅、利誘、欺騙獲得的證言是否需要排除,要依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威逼、利誘、欺騙達到了嚴重的程度,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益,嚴重妨害了司法公正是應該排除的。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決定維持現行規定。在草案二審稿中修改為,“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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