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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健檢醫美 台有關部門修正放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15 21:30:19  


  中評社台北12月15日電/台灣“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台進行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

  據中央社報導,台“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事務組組長李臨鳳表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後,未來醫療院所將可直接擔任陸客來台健檢或醫美的邀請單位,不僅有助開放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市場,也有助“行政院衛生署”了解掌握相關情況。

  除開放來台進行健檢及醫學美容,“內政部”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相關規定也修正放寬,放寬對象包括:來台停留6個月以上的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大陸地區人民,父母或配偶得申請來台探親。

  修正草案也規定,在台專案許可長期居留大陸地區人民,子女得申請來台探親;已取得外國國籍或香港、澳門居民身分的大陸配偶,或來台工作經許可停留6個月以上的大陸地區人民,父母得申請來台探親;大陸配偶因台灣配偶死亡,或離婚後取得在台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其親生子女及父母得申請來台探親。

  另外,“內政部”表示,考量大陸配偶親生子女在台受教權,修正條文放寬在台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可延期停留至畢業當年度8月31日為止。

  修正草案也放寬大陸配偶第二次申請來台團聚,且已辦妥結婚登記者,得發給1年逐次加簽出入境許可證,使來台團聚的大陸配偶入出境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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