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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公務車限價18萬排量不超1.8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19 08:29:13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日前聯合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
  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

  人民日報報道,為降低行政成本,推進節能減排,規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採購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日前聯合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明確,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公務用車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

  據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按照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聯合發布的程序產生。三部門組織汽車行業第三方機構的技術經濟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負責申報企業和車型的技術審查、參與《目錄》車型專項核查以及提供其他相關的技術支持。《目錄》原則上每年制訂、發布一次。

  《細則》明確,申報《目錄》的轎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申報《目錄》的其他車型的具體要求結合實際用車需求並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當出現產品參數和配置信息發生較大變化、廠家申報價超過規定價格等情形時,將取消該車型入選《目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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