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中央日報:駐美處長被捕 必須據理力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13 10:15:57  


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傭,遭聯邦調查局逮捕。(資料相)
  中評社台北11月13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發表社評說,正當“外交部”釋出美國可能在明年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之際,我駐美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被控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突然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拘留。消息傳出,台方已嚴正抗議,要求立即無條件放人,由於茲事影響重大,後續發展值得格外重視。

  社評說,根據美國媒體報導,劉姍姍強迫菲律賓女傭每天勞動十六至十八小時,支付待遇四百至四百五十元美元,較合約的每週工作四十小時,月薪一千二百四十美元,超時工作必須支付加班費,顯有不符。另外,劉姍姍還扣留女傭的簽證與護照,並恐嚇如不配合要求,就要將她送回菲律賓,因此美國檢方認定劉姍姍觸犯“恐嚇、詐欺與脅迫”的罪行。

  就法律層面來講,劉姍姍是否以詐欺手段僱用外勞?當然應該深入了解;但劉姍姍是外交人員,即使台灣與美國沒有外交關係,但雙方在一九八O年已簽署“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根據平等互惠原則,雙方所派遣人員在“所獲授權的職務範圍內”享有司法訴訟功能性豁免。美國執法單位即使要對劉姍姍訴追或調查,也應遵循外交管道,而不能片面依據其國內法處置。

  其次,根據“台美豁免協定”的精神,是否執行公務行為的認定權在派遣方,菲律賓僕役既非劉姍姍私人聘僱,而是由辦事處聘僱,在館內從事公務,其聘用關係,自然“絕對屬於職務行使範圍”,換言之,美方的作為已經明顯違反豁免協定的規定。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