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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嫌犯4次判死緩均被發回重審 被關9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08 10:15:47  


 
  濮陽市中級法院重新審理時,警方提交補充偵查筆錄,根據胡電傑所供稱“作案後先把刀子放在院門南側的水道眼裡”,經勘查發現,水道眼內放有一磚,將磚抽出,磚上有放過東西的痕跡。據此,2006年10月24日,濮陽市中級法院第三次作出判決,胡電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人經濟損失19萬餘元。 

  對此,胡電傑仍稱自己被冤枉,再次提出上訴。2007年10月16日,河南省高法第三次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故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濮陽市中級法院表現出了同樣的“固執”,2008年9月,該院不公開審理了本案,至此,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已經增至14項,判決結果依然相同,胡電傑再此被判死緩。

  2009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四次作出裁定,結論與上次無異。 

  “有罪沒罪給句痛快話” 

  為這場拉鋸戰按下“暫停鍵”的是檢察院。 

  第五次審理時,濮陽市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決定撤回起訴。2011年1月,河南省高法下達終審裁定,准許撤訴。如果不是這個“意外枝節”,胡電傑是否會被第五次判處死緩,結果不得而知。此時,距離胡電傑被抓已近9年。 

  不過,撤訴不等於無罪,胡電傑離開看守所,是因此案“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經南樂縣公安局決定,對胡電傑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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