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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港漢菲國被判監40年 中英使館協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8 10:05:34  


 
  罪成因有份租用藏毒單位

  明報昨未能取得判辭,特區政府入境處及英國駐馬尼拉大使館昨亦暫未能回應事件。但鄧龍威致電記者時聲稱,法官對3人判刑差天共地,主因是法官根據警方的說法及證據,認為張及鄧所租用的單位既然被搜出毒品,相信兩人與毒品有關,判兩人罪成,宣判後兩人已被押回巴剛迪瓦監獄;至於無份租用單位的鄺氏則判無罪,稍後會獲釋。

  張泰安的父親以及鄧龍威均質疑判決不公平。首先張、鄧一直否認租用單位,審訊期間警方亦從未能出示證據如租單證明兩人有租用;其次,即使單位由兩人租用,也不能以此證明毒品與兩人有關。第三,審訊過程不公平,例如案未審結,證物冰毒便已被銷毁,3人出庭連翻譯員也要自費聘請。

  鄧龍威及張父均希望特區政府或大使館能幫助他們。曾赴菲律賓探望3人的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律師稱,案中有很多疑點,其中以未審結便拘留3人11年最不公平,他會在了解判辭後,研究可否上訴或申請提早假釋。

  研申移交港監獄服刑

  謝偉俊說,會了解可否根據港、菲已簽署的《移交被判刑人協定》,申請把鄧、張移交本港監獄服刑,這樣起碼可讓家人探望,亦可解兩人經濟拮据。張父曾表示,港人若在菲律賓監獄服刑,食物及個人用品均短缺,故他每月都要付出逾千港元“舒適費”,才令兒子過較正常的監獄生活。

  明報專訊,港人張泰安及鄧龍威因毒品案遭拘留在菲律賓監獄長達11年後,前日被重判40年監禁,兩人均堅稱無辜及決定上訴,但家屬擔心無法負擔訟費。特區政府指非常關注有關個案,一直透過中國駐馬尼拉大使館為當事人提供協助。據本報了解,中國及英國的駐馬尼拉大使館昨均已得悉兩人的上訴意願,將與菲政府交涉,依法展開上訴程序,但暫未決定會否替二人支付法律費用。

  倘上訴失敗 盼回港服刑

  前日聞判後徹夜難眠的鄧龍威向記者表示,雖然同伴張泰安對上訴有信心,但他自己不敢存厚望,最壞的打算是若上訴失敗,希望至少能返港服刑,起碼可讓家人探監,並能獲較合理待遇。特區政府回應稱,若兩人希望移返特區服刑,可向特區政府或菲律賓政府申請,特區政府將按《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與菲政府按已簽訂的雙邊協定處理。

  但消息稱,要移交香港服刑有一大障礙,便是若案件仍在上訴中是不能移交的,換言之若要申請移交便等同要放棄上訴及接受幾乎等於終身監禁的40年刑期。事實上在過去3年,並沒有在菲律賓服刑的港人被移返香港繼續服刑,而仍在處理的個案則有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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