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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不准炒股放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5 09:01:28  


商務部出台外商直接投資(FDI)細則,將可擴闊人民幣回流渠道。(文匯報)
  中評社香港10月15日電/中國商務部昨日公布《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FDI)有關問題的通知》,包括港澳台投資者在內的一眾境外投資者,以使用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到內地展開直接投資活動,但明確表示不得投資於股票和衍生工具產品,以及用於委託貸款。

  香港文匯報報道,有關通知定出一系列運作框架,暫未有定出實行日期。是次批准外來的人民幣進入內地投資,當局對資金用途之規範可說相當謹慎,嚴控炒賣及放貸。根據《通知》,跨境人民幣進入境內後,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及金融衍生產品,以及用於委託貸款。

  可投資房產及上市公司

  外商由合法途徑所取得之人民幣,只可投資於“實物”,包括內地房地產業及上市公司,有關投資申請將按照現行外商投資管理規定執行。所謂之合法人民幣資金,包括由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而取得的人民幣;又或透過境外資本市場,如從本港發行人債或人民幣股票所籌集的資金;抑或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以及透過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

  涉資達3億需商務部批

  當局亦為FDI申請設下不少關卡,倘若有關投資涉資3億元(人民幣,下同)或以上,則需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通報,經由商務部審核。另外,若外商涉足的行業,涉足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小額信貸、拍賣等行業;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或股權投資企業;宏觀調控行業如水泥、鋼鐵、電解鋁、造船等,亦需經由商務部審核。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及商務部亦公布《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外商辦理FDI人民幣結算業務時,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銀行可按照相關規定直接為外商辦理資金結算業務,變相令內地銀行增加生意。人行續指出,將與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檢查力度,如外商如何動用資金、強化銀行風險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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