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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息公開立法難在哪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5 09:00:16  


 
  文章表示,與官辦慈善組織在披露慈善信息方面缺乏積極性相比,民間性質的慈善組織、特別是基金會倒是樂於主動進行信息公開的工作。原因也很簡單:私募基金本身就是老板拿錢出來做慈善,難道還會再把它貪回去嗎?如果是為了錢,當初就不必拿出來了。所以對於私募基金來說,一般在主觀上較少有貪瀆的動機。其問題在於基金會管理與稅收體制無法順利對接,而其內部管理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步入混亂,影響到基金自身的健康發展。

  而對民間公募基金會來說,其信息公開是必然的選擇。其這樣做的動力在於:如果不公開,理論上來講就沒人願意捐錢,威脅到它的生存。但問題是,包括民間公募基金在內的很多民間慈善組織這樣做但缺乏信息披露的能力: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需要有相關的人員和技術支持。像《指引》這次規定“日常捐助接收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披露信息”,“重點事件專項捐助應24小時內披露”,一筆筆捐款的統計不是那麼容易的,這樣的規定在技術上就很難操作。而對那些經費緊張的草根公益慈善組織,發布信息的成本都顯得難以承受。 

  文章最後稱,所以,在中國的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問題上,法律法規的完善是必要而且緊迫的,但立法和執法環節的真正顯效卻有賴於官辦慈善組織的去行政化改革,以及法律對於行政權力能夠“說不”!而對於民間慈善組織來說,更重要的是通過法律指引幫助其建立規範,以及社會對其進行外部披露支持。希望正在被推動前行的慈善信息公開的制度化進程,不但有助於全行業公信力的提升,也能使中國的大多數慈善組織獲得一個規範發展、成長為現代公益組織的重大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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