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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追究公民黨蛻變為“包訟集團”的法律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3 10:38:15  


 
  公民黨屢次操控官司“包攬訴訟” 

  文章表示,回歸以來,公民黨屢次操控官司“包攬訴訟”。例如,1999年1月29日的“吳嘉玲案”,引發了可能釀成160多萬內地移民湧港的嚴重危機,幸人大釋法得以化解。此案代表吳嘉玲的大狀是公民黨核心成員張健利,以及與公民黨關係友好的戴啟思、郭瑞熙;2001年7月的“莊豐源案”,代表莊豐源的大律師是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及郭瑞熙,莊案令大量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對本港醫院的婦產科、兒科、母嬰健康院以至未來的人口政策和社會福利造成嚴重影響;2011年4月的“港珠澳大橋案”,協助朱婆婆的律師黃鶴鳴是公民黨執委,代表朱婆婆的大狀戴啟思與公民黨關係友好,他在這宗官司的副手大律師郭榮鏗是公民黨執委。2011年9月的“外傭居權案”,負責官司的大狀還是公民黨核心成員李志喜,另一個主要角色帝理邁也是公民黨創黨黨員。

  筆者於2011年5月30日在本版發表《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必須徹查》,指出:“公民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的要害,在於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公民黨一手‘包謀’、‘包訴’、‘包攬’,而訟費也是落到公民黨‘自己友’袋中,構成利益關連,公民黨‘包攬訴訟’表面證據已成立。警方應徹查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的刑事行為,律政司亦應作出檢控,以維護本港法治尊嚴和真正的司法獨立。”連日來,筆者的這一觀點被社會各界人士、報章社評評論廣泛和反覆引用和借用,足見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掠奪納稅人的刑事行為,已經引起全社會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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