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來說,外匯總是要用在境外。到目前為止,只有2004年國務院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以充實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資本金,算是一次“非常規的使用”。當時還成立了中央匯金公司做執行人。但這麼做有個前提,就是外匯所注資的銀行本身是要開展外匯業務的。
實際上,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和各類企業以及個人需要使用外匯,可隨時用人民幣換匯,基本需求都能得到滿足。只是對個人需求來說,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的換匯限額。
由外管局統一調配、管理外匯儲備,這最早由“強制結售匯”制度逐漸形成。該制度從1994年執行,當時我國還處於外匯短缺時代。不過,隨著我國對外貿易急劇擴大,外管局不斷放寬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條件,提高賬戶限額。到2008年,修訂後的《外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以自行保留或者賣給銀行。2011年起,企業出口收入可以存放境外,無須調回境內。也就是說,“強制結售匯”政策已經成為過去時。
最近幾年,外匯儲備每年以數千億美元的速度增長,主要來自我國增長迅速的巨額貿易順差和外國直接投資(FDI)。同時,在2005年人民幣啟動匯率制度改革以來,人民幣升值預期導致的“熱錢”流入,也成為新的外匯儲備積累的通道。
據外匯管理局估算,2001年~2010 年,我國波動性較大的跨境資金總體呈小幅淨流入態勢,年均流入近250億美元,占同期外匯儲備增量的9.0%。如今外匯管理當局已把防範和監控跨境資金流動衝擊,作為做好外匯管理工作的著力點。
正是在強烈的人民幣升值預期下,不論企業還是個人,對持有外幣都缺乏動力。分析人士稱,即便“強制結售匯”制度已成歷史,但國內企業通常會選擇多結匯、少購匯,手中多留人民幣,這是構成外儲居高不下的客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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