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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銀行職員自制郵包炸彈炸傷上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9 11:01:20  


  中評社北京9月9日電/某銀行廣州分行職員徐某自制郵包“炸彈”送給上司,上司打開郵包時當場被炸傷,住院近一年。昨日,疑犯徐某在廣州中院一審過堂,被控爆炸、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故意傷害等罪名。

  遭上司排擠策劃“爆炸案”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疑犯徐某曾在部隊服役,轉業後從事保安,1997年前後調到某銀行廣州一分行保衛科,曾任保衛科科長,後轉為銀行業務員。

  檢方指控,2010年8月19日,徐某將一顆自制“炸彈”以郵包形式送達該銀行廣州一分行的寫字樓層,郵包收件人一欄寫著其上司陳某的名字。次日,不知情的工作人員把郵包送到陳某辦公室,陳某打開,盒內的“炸彈”爆炸,陳某臉部、手部等處受傷,入院治療近一年,法醫鑒定為輕傷。

  案發後,警方一度封鎖現場,並運來防爆箱,全樓搜索後,在案發現場及附近並無發現其他爆炸品。

  昨日庭審,徐某供述,涉案自制“炸彈”是一顆催淚彈,催淚彈周圍以毛巾、報紙填充,用膠布封好,放入一個裝紅酒盒子,偽裝成郵包,在收件人一欄寫上陳某名字。

  為何製造爆炸?徐某稱,三年前新任上司陳某排擠老員工,他無故被降職、扣工資、批評處分。2010年的“八一”節,陳某再次無故扣押自己的節日補貼,怒氣難忍他開始策劃“爆炸案”。

  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案發後,警方在徐某住所內搜出了炸藥、剪刀、膠布等作案工具,還查獲獵槍等槍支若干。徐某稱,槍支都是他多年保安工作期間合法購買,部分是單位購買,部分是私人購買,都經過正常程序的審批。

  昨日檢方認為,涉案“炸彈”殺傷力大,殺傷範圍廣,人群不確定,危及公共安全。

  徐某及辯護律師稱,催淚彈主要散發催淚氣體,有白色煙幕,常被警務人員用作驅散示威者,但殺傷力極弱,“900顆催淚彈一起爆炸的殺傷力相當於一顆手榴彈”。

  徐某還說,他製作“炸彈”在運輸中,無論如何顛簸、擠壓,都不會爆炸,只有在打開盒子,拆開“炸彈”包裝才可能引爆。他的目標只有一個,即恐嚇陳某,地點確定在上司陳某的辦公室,沒有對公眾產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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