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搬同一大廈
一次,葉女在互聯網刊登廣告,訛稱劉達偉任職的公司請人,導致公司收到大批求職電話。
5個月後葉女索性搬入劉居住的將軍澳欣明苑同一座大廈,劉住13樓,她住5樓。劉原以為葉女目的只為朝夕相見,豈料她入住後逕自借用劉名義租用欣明苑泊車位,結果劉收到管理處連串追欠租電話,令他不勝其煩。
發現匿名騷擾錄音
2010年中,葉女從劉的電子郵件帳戶中套取其內地回鄉證號碼、日本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上網登尋人廣告,有相片有個人履歷等,令劉私隱無存。隨後葉女又趁劉不在港,利用其身份證號碼,擅自通知中銀和滙豐銀行中止劉兩張信用卡。
今年3月葉女終表示,會賣掉欣明苑單位,央求情郎陪她到律師樓辦手續。劉回覆有事外遊,葉女即恐嚇離開香港便會傷害他父母,劉不予理會,翌日飛往日本找工作。不料返港後劉卻在機場被捕,警方指他在葉女的欣明苑寓所偷竊,經一番調查才能脫身。劉姓青年遭逢桃花劫,惡夢似無盡期。
劉達偉指葉女的電話滋擾行為,分別令他於○八年十月要辭去一萬六千元月薪的工程師工作、一○年三月亦被僱主中止一份月入一萬八千九百元的銷售主任工作,加上為逃避她的滋擾行為而須租屋,花費租金近二萬元,遂入稟申請禁制令制止葉女再次騷擾他及同事和家人,禁止葉女再到原訴人欣明苑寓所外、外祖母家以及原訴人居所、工作地方等候或進入,以及對有關滋擾作出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