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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案政院收到判決書 自判決日起解除職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9 12:22:25  


  中評社台北8月29日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偽證17日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定讞,“行政院”26日收到法院判決書,近日發函陳致中及高雄市議會,自判決日起解除職權;給陳致中的函將由議會代轉。

  中央社報導,扁家偽證案,“最高法院”17日判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9個月徒刑,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分別判3個月徒刑定讞,陳幸妤緩刑2年。

  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

  陳致中解職後,缺額是否需辦理遞補或補選,“內政部”日前表示,因陳致中解職之事由尚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關於缺額遞補規定之情事,不適用缺額遞補規定;又因解職後所遺缺額未達地方制度法第81條有關缺額補選規定,也無需辦理補選。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因偽證案遭判3個月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已於上週五下班前收到“最高法院”卷宗後進行分案,今天將發函給高雄地檢署囑託代執行。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表示,陳致中涉偽證案當初為北檢提起公訴,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定讞,北檢於上週五下班前收到相關卷宗,發交執行科進行分案。

  檢方指出,執行檢察官依陳致中戶籍地,將囑託高雄地檢署代執行,今天上午開始跑文書作業流程,進行囑託發函;同案被告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也遭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北檢同樣依趙建銘戶籍地,今天發函囑託台南地檢署代執行。

  不過,由於高雄與台南因放颱風假,目前北檢尚未聯絡上,但確認在今天下班前會完成囑託發函程序。

  檢方表示,根據刑法第41條規定,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可用易服勞動方式替代入監服刑。陳致中、趙建銘的刑度均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條件,2人均可向檢方聲請,但是否可用社會勞動折抵,將由代執行的高雄、台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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