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隊員執法違法將被追責
《條例(草案)》除了對城管部門的執法權限與程序進行明晰外,對於飽受爭議的違法執法問題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一些違法執法行為將被追究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條例(草案)》中提出,綜合執法部門履行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嚴格執法、文明執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綜合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統一著裝,行為規範,語言文明,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無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辱罵、威脅、毆打當事人或者損毀當事人的物品,截留、挪用、私分罰沒款項、財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財物等行為,將追究直接主管人員與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另外,《條例(草案)》還明確禁止輔助執法人員獨立行使行政處罰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