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26日電/聯合報26日發表社論說,蔡英文在兩岸論述上回到《台灣前途決議文》,再度顯現了民進黨玩弄《台灣前途決議文》(下稱《決議文》)的一貫伎倆。
社論說,《決議文》發表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在為陳水扁競選二○○○年“總統”預設鋪墊,作為所謂“新中間路線”的支撐。《決議文》的關鍵語句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其主要意義是:一、承認“中華民國”,也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二、否定《台獨黨綱》的“建立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及“台獨公投”,而主張在“更動(‘中華民國’)獨立現狀”之時,始應進行公投;亦即由“台獨公投”轉為“統一公投”。
然而,民進黨在操作《決議文》時,卻常玩弄兩個花樣:一、將其簡化為“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叫做中華民國”;然後畫蛇添足,加上“台灣的前途由兩千三百萬人民決定”一語,但此語並非出自《決議文》的主文,而是摘自六○年代“住民自決”的口號。然而,如此一來,《決議文》中“任何有關(‘中華民國’)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公投”的“統一公投”即告消失,絕口不提;反而使“現在叫做‘中華民國’一語,因附加了“台灣前途由兩千三百萬人民決定”的“住民自決”之隱喻,而又成為“未來可以變成台灣國”的“台獨公投”潛台詞。
二、民進黨在操作《決議文》時,不但常常“斷章取義”,且根本是“選擇性地運用”。為了陳水扁競選二○○○年“總統”,以《決議文》壓過《台獨黨綱》;待陳水扁陷入執政危機,又轉回“正名制憲”、“入聯公投”;最後又以《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及早正名制憲),壓過了《台灣前途決議文》;如今蔡英文要參選二○一二“總統”,再又拾回《台灣前途決議文》,但《台獨黨綱》及《正常國家決議文》迄今亦仍是有效文件,蛇鼠一窩孰作主?
社論說,其實,陳水扁的“四不一沒有”,才是完全符合《決議文》精神的;不宣布台獨,不更動國號,不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每一項可謂皆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引伸及落實。但是,在陳水扁卸任前,卻又走向“四要一沒有”;要獨立、要正名、要新憲、要發展,沒有左右路線問題、只有統獨問題。至此,《決議文》已被撕得粉碎。
社論說,蔡英文宣稱回到《決議文》,卻未採取“四不一沒有”之類的論述來支撐《決議文》,反而不啻以拒認“一中各表”來否定了《決議文》的精神。因為,《決議文》是承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憲法”的,而“一中各表”的主軸即是支持“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憲法”,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求同存異”;而蔡英文否定了“一中各表”,就不啻是自我否定了“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憲法”的地位,這顯已違悖了《決議文》的精神。何況,蔡英文指“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當然也逾越了《決議文》的分寸。
蔡英文及民進黨若真要回到《台灣前途決議文》,首應終止《台獨黨綱》及《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效力,不能蛇鼠一窩,自相矛盾;再者,更必須回復“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憲法”及“以統一公投取代台獨公投”的主張,這應才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本來面目。
社論說,《台灣前途決議文》有幾大罩門:一、與《台獨黨綱》及《正常國家決議文》並存,且皆有效(或皆無效),如何確定其效力?二、民進黨政治領袖的人格可信度極低,如陳水扁竟從“四不一沒有”翻覆至“四要一沒有”,當然不能確保《決議文》的效力。三、民進黨以《決議文》自欺欺人,不具忠誠,任意切割拼裝;以蔡英文如今所為,證諸《決議文》,只見她把《決議文》用為“借殼上市”的工具,將“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憲法”置於何地?又將“統一公投”的精神置於何地?
社論說,如果忠誠履行《台灣前途決議文》,蔡英文豈有否定“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及“不統,不獨,不武”的餘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