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證監會8日通報一起併購重組內幕交易案和一起證券服務機構人員在限期內違規交易股票案的查處結果。
根據通報,2009年10月,時任湖南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總經濟師的劉洋在參與借殼ST中鎢期間,在自己的辦公室下單,操作謝某某證券賬戶累計買入ST中鎢42.11萬股,並在ST中鎢複牌後將買入股票全部賣出獲利1萬餘元。
調查中,劉洋稱,這些股票為謝某某在其辦公室所買,並非自己的行為。但在問詢中,謝某某並不能說清楚帳戶上股票的具體情況。
證監會認定,劉洋利用內幕信息交易ST中鎢股票的行為違反證券法,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決定對劉洋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還稱,時任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高管張鬆清,參與了事務所對保利地產2008年年度報告的審計。在限制交易期內,張鬆清利用本人及他人的證券賬戶交易保利地產股票,獲利71894.55元。
監會認定,張鬆清的行為違反證券法,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15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內幕交易行為違背“三公”原則,破壞市場誠信基礎,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一直以來都是證監會監控和打擊的重點。從查處的案件來看,發生在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期間的內幕交易行為,很多是重組方人員實施的。
證監會提醒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相關各方,包括重組方、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中介機構及其他相關人員,應嚴格守法,誠信自律,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不洩露內幕信息,不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