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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判微軟“霸王條款”無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7 21:30:07  


  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因認為Windows XP軟件許可協議中的部分條款是“霸王條款”,用戶郭力將微軟公司告上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7日透露,法庭一審判決確認微軟提供的許可協議中的4項條款無效。

  2006年7月,原告郭力購買了微軟公司的Windows XP軟件一套,但安裝軟件時發現,使用這套軟件必須同意許可協議和補充協議等諸多限制性條件,遂將微軟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協議中約定的28項條款無效,判令微軟公司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向其公開賠禮道歉。

  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郭力主張的28項條款中,有4項屬於減輕或免除微軟公司應承擔民事責任和法定義務的格式條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規定,應確認為無效。而原告基於協議部分條款無效,主張被告微軟公司應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這個案件可以說是為軟件行業敲響了警鐘。”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律師說,微軟許可協議中的“霸王條款”並非個例,軟件許可協議中的“霸王條款”已成為軟件行業的一個普遍現象。

  邱寶昌認為,國內外一些大的軟件企業利用在行業中的優勢或壟斷地位,使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減輕自身責任,不僅對消費者不公平,而且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他呼籲軟件企業應加強行業自律,不要動輒以“行業慣例”作為使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藉口。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餘明旭則表示,除行業自律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軟件企業提供的格式協議進行審查,加大執法力度,對於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要堅決按照《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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