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高敬德:完善遞補機制 建制派起主導作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5 09:48:18  


 
  以遞補機制取代補選,源於補選已發生“五區公投”的抗憲病態。其實,“遞補”屬於選舉制度的設計問題,市民同樣享有公民選舉權,符合《基本法》、《人權法案》、《國際人權公約》的選舉制度,不能說遞補就是剝奪市民的選舉權。建基於分區直選及區議會新增功能界別比例代表制的遞補機制所產生的遞補議員,與四年一次立法會所選出的議員,均由選民的選票主導,反映選民的意志取向,同樣符合《基本法》關於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的規定。政府草案所擬定的遞補機制,與其他國家及地區基於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所採用的替遞機制性質一樣,完全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第 25條(6)的規定。

  遞補機制節省巨額公帑

  黃毓民、梁國雄等人就揚言今後要“再辭再選”,甚至要利用“超級區議會議席”來一次“公投”,使“補選”變“公投”,可見堵塞法律漏洞已刻不容緩。而遞補機制可以為香港節省巨額公帑,“補選公投”卻耗資巨大。
 
  其實,考量一個制度是否可行,或者現行制度是否需要修正,其中一個重要的依據就是新的制度或修正後的制度,是否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去年發生的“五區總辭”鬧劇,幾位辭職的立法會議員均是在身體健康、可以履行議員職責的情況下,故意放棄議員身份,這等同於自願放棄選民對自己的支持,也是放棄競選時對選民的承諾,實質上已經喪失作為一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可是這幾位不負責任的議員,卻可以通過立法會的補選機制,再次重返立法會,即使大部分市民放棄投票權,亦不能制止這樣的事情發生。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選舉制度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的變化而進行調整,完全符合香港整體利益,這有甚麼好反對的呢?

  諮詢吸納民意 抓緊立法程序

  遞補機制既然合憲合法合理,也合乎香港整體利益,就應當盡早立法。雖然當局為汲取民意而展開兩個月的諮詢,但遞補機制的原則法理並沒有可議之處,在完成諮詢後立法會應加緊完成立法程序,以免影響遞補機制的落實。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