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30日電/據新京報報道,日前武漢國稅局開出了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對淘寶皇冠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徵稅430餘萬元,此事引發多方關注。昨日武漢國稅局就此作出說明,稱徵稅並非針對網店,被徵稅的“我的百分之一”在武漢屬於實體經營企業;同時否認將按照淘寶網店級別對其徵稅,稱“只要達到繳稅起徵點的貨物交易,都要徵稅,而不是按照網上的級別和信譽度來判斷徵稅與否”。
實體店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武漢國稅局昨日發出的聲明做了如下澄清:第一、被徵稅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裝店屬於實體經營企業,實體店名為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漢市國稅局礄口區局辦理稅務登記,生產經營服裝業務,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該局稅收檢查,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主要通過實體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網上店銷售女裝,2010年銷售收入1.05億元。
第二、“我的百分之一”淘寶店僅是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的銷售渠道之一,該公司另有正常的實體銷售渠道。作為一家實體店,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應該承擔納稅義務。因此,按照核實的不含稅銷售收入,我局認定該納稅人2010年應繳納增值稅316.3萬元,企業所得稅105.95萬元及滯納金等,共計430.79萬元。
否認徵稅會導致網店外遷
此前《楚天都市報》報道稱,武漢稅務部門已約談武漢市另外4家淘寶金皇冠網店,要求補稅;對達到皇冠級別的網店下達辦理稅務登記和申報的通知,納入征管範圍;對皇冠級別以下網店暫不徵稅,但要進行監管。
對此,武漢國稅局稱,並沒有作出過這樣的表述,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只要達到繳稅起徵點的貨物交易,都要徵稅,而不是按照網上的級別和信譽度來判斷徵稅與否。該局認為,徵稅並不會導致網商大量外遷,因為“只有公平稅負才是最好的投資環境”。
國稅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告訴記者,目前我國規定,商家月銷售額以2000-5000元為起徵點(具體起徵點由各省自行確定)。此規定同樣適用於網店,“如果只是個人銷售閑置品,或者網店規模很小,只要在起徵點內,那麼不論線上線下都不用交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