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
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一、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
1.高偉忠,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黨工委副書記,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姚亞明,中共黨員,上海市靜安區建交委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3.周建民,中共黨員,上海市靜安區建交委綜合管理科科長,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4.張權,中共黨員,上海市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5.董放,中共黨員,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6.瞿幼棣,中共黨員,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7.周崢,中共黨員,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8.範瑋民,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9.曹磊,中共黨員,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安全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0.黃佩信,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佳藝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1.馬義鎊,中共黨員,佳藝公司副總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2.沈大同,佳藝公司項目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3.陶忱,佳藝公司項目安全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4.張永新,上海市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5.衛平儒,上海市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安全監理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6.勞衛星,上海迪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7.支上邦,無固定職業人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8.沈建豐,無固定職業人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9.沈建新,無固定職業人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0.馬東啟,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電焊班組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1.吳國略,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電焊工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2.王永亮,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工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3.楊為民,自然人,承攬鋁門窗施工業務,因涉嫌行賄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4.張利,自然人,承攬外墻保溫材料的供應和施工,因涉嫌行賄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5.薑建東,上海烽權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攬大樓的內粉刷裝修業務,因涉嫌行賄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6.馮偉,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經理,因涉嫌行賄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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