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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對極端仇視國家犯罪分子堅決重判
http://www.CRNTT.com   2011-06-13 11:57:08


  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今天在全國法院貫徹刑法修正案(八)研討班上強調,人民法院要準確適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恐怖組織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對於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所犯罪行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該依法重判的堅決重判,該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決不手軟。對於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視情況可依法同時決定限制減刑。

  法制日報報道,張軍強調,刑事審判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要正確認識附帶民事訴訟的社會意義,切實把握社會政策、刑事政策的導向,著力開展刑事審判矛盾化解工作,加大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工作的力度,推行以獎懲機制促進矛盾化解工作,通過加強指導、深入研討、結合本地和個案實際,妥善處理損害賠償問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探索、推進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實現被害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結案,事了、人和。

  張軍要求,各級法院都要增強審判管理意識。要堅持辦案與管理兩手抓、兩手硬,做到重管理、敢管理、會管理,以科學管理保質量、促效率,下大力氣推進審限內結案率的落實工作,促進刑事審判方面審判管理工作的科學規範化。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黃爾梅主持研討班開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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