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0日電/陳水扁“國務費案”更一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辯論庭。扁在庭中說,首長特別費上個月已除罪化,“國務費”身為最早的特別費,卻是唯一沒有被除罪化的案件,是政黨惡鬥。
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涉“國務費”、南港、龍潭、洗錢等案,“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潭案與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判刑扁17年6月定讞,但將“國務費”、南港、洗錢案發回更審。
陳水扁在言辯時主張,“國務費”具特別費性質,是最特別的特別費,他被控貪污的機密外交款案獲判無罪定讞,判決也認定款項名稱無論是禮品交際費或外交機密費,支領程序都是領出就核銷完畢,與名稱無關,“國務費”和特別費也是一樣。
他並指出,“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特別費除罪化,“國務費”身為最早的特別費,卻是唯一沒有被除罪化的案件,“這不是法律衡平原則,而是政黨惡鬥的考量”。
陳水扁說,“國務費”全用於機密外交或因公支出,一審判決卻指控他把錢匯到國外,檢方也指控他的因公支出款項並非來自“國務費”,而是來自企業的私人給款,扁不滿地要檢方說明證據何在,“難道還要我登記國務費的現鈔號碼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