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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擔保公司涉嫌變相放貸 年息50%
http://www.CRNTT.com   2011-06-10 10:36:11


 
  “著急用錢的話,我們可以給您做兩筆貸款,一筆是我們這兒的短期高息貸款,一筆是一個月左右能做下來的銀行貸款。短期貸款期限是1~3個月,我們只需要看一下房子,1~2天就可以下來了。如果抵押的房產還有按揭貸款未還清,月息是5%,如果房產本身沒有貸款,月息是4%。”其中一家擔保公司的一位黃姓人士稱。

  當記者詢問是向擔保公司貸款還是向私人貸款時,黃先生說:“是向私人借款。”對於是否要把5%的全部利息支付給出資人,黃先生表示:“是全部給出資人,我們會和出資人去結賬。”

  在另一家擔保公司,一位張姓工作人員稱,向銀行借款的同時,他們可利用公司自有資金進行墊付,墊付的利息為每月4.5%。

  記者了解到,擔保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墊付的流程一般是:借款人房子抵押給擔保公司,雙方簽署借款合同,很短的時間內借款人就可以獲得墊資。在擔保公司拿到銀行的批准貸款函以後,就解除和借款人之間的房屋抵押,把借款人的房屋抵押給銀行。銀行放款時,擔保公司直接用銀行的貸款扣除借款人從擔保公司借的數額。

  擔保公司墊付資金,需要借款人和擔保公司簽訂一份借款合同。該擔保公司給記者提供的空白借款合同上,甲乙雙方都是自然人,需要填寫住所和身份證號碼,看不出來和該公司有任何關係。只是合同約定:“計息方式為10天起,每10天一次計息,借款發放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利息。”

  至於擔保公司如何實現直接扣除銀行貸款,該擔保公司的張先生介紹:“這種擔保公司墊資的貸款方式,我們從銀行辦理的一般是‘卡貸通’,辦下來我們可以先拿在手裡讓客戶還款。‘卡貸通’就是消費貸,一次抵押,可以多次循環使用的方式,相當於一個大額信用卡。套現的話一般需要0.2%的套現費用,第一次我們就可以給你免費套現了。”

  專家稱屬違法放貸

  北京市信用擔保協會會長李世奇對記者表示,“擔保公司用自己的錢,通過銀行做‘委貸’是合法行為,自己放貸則是不允許的。擔保公司直接吸收資金放貸和做中介業務的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在民間借貸中做中介業務是可以的,關鍵要看合同是怎麼簽署的。”

  關於高額的“擔保費用”是否合法,李世奇認為,“無論利息高低,擔保機構對外放款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收取的是擔保費,借款合同有出借方和借款方,擔保公司是作為第三方。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原文是‘擔保費原則上不超過基準利率的50%,根據風險和成本,可以上浮。’”

  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胡益華律師認為,“這個事件中,擔保公司賺取了息差,尋找不特定的客戶,促成了業務。不管這個錢在誰的戶頭上,是要通過擔保公司放出去,那麼擔保公司的行為就不是簡單的擔保,而是一種放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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